新公屋富戶政策僅收回134單位 房署揪出580擁私樓入息資產超額戶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5/15 14:03

最後更新: 2019/05/15 14: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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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委會2017年10月實施公屋新富戶政策。(資料圖片)

房委會2017年10月實施公屋新富戶政策以來,截至2019年3月,房屋署已向約580個住戶,包括有本地私樓物業、入息或資產超額,以至拒申報的住戶,發出「遷出通知書」,當中134戶已交還單位,佔整體約23%。

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稱,房委會最終收回的單位數目,有機會超過134戶。他解釋,在房委會現行機制下,住戶如遇困難而未能如期遷出,可申請「定期暫准居住證」,在現居單位暫住。在「居住證」有效期內,若住戶符合「富戶政策」下繼續租住公屋的申請資格,可申請批出租約及交回合適水平的租金。一旦獲批,住戶無須遷出公屋單位。如住戶在「居住證」內所列的屆滿日期前,未能獲得房委會批出租約,便須遷出和交還單位。

陳帆又表示,過去3年,房委會隨機抽選及深入審查公屋住戶的入息及資產申報的個案數目,分別約5千至6千宗,當中平均每年約有600宗個案懷疑涉及申報失實的情況。